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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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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索别像“电驴”一样关闭

这世界不要钱的人没有,不要命的人更没有,但今天就出了一个。谁?中国搜索的COO——陈波是也。

  前段时间盛传电信要封杀以Skype为首的VoIP业务;Google和雅虎的网上图书馆计划也遭到围追堵截,四面楚歌;步升案败诉,尚未完结,9月26日,七大唱片公司又状告百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;而今,全球流量最大的P2P网络eDonkey(电驴),由于盗用版权而受到美国唱片工业协会(RIAA)指控,已于近日宣布将正式关闭。笔者尝试了一下电驴链接,好像已经关闭了。

  老实说,无论是百度还是电驴,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风头强劲被对方抓住辫子的话,是不会强行出头做同行和网民的代言人的,这从百度策划与七大唱片公司把盏言欢可以看出。然而,中搜偏不信邪,10月9日,中搜的首席运营官陈波公然接受了媒体的专访,发表了中搜对mp3搜索的立场。

  一位著名的网络分析师表示,“以目前的态势,在互联网上,哪个业务发展迅猛,或者是比较著名的互联网公司从事的业务,都极有可能遭到封杀。你说mp3搜索是侵权,网上图书馆是侵权,网络电话也是侵权,那么你能不能举一个网络搜索不侵权的例子来?显然不能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我们来看看,网上真正有价值而又免费的东西有没有?可以说就是没有。除了像论坛、BBS、原创文学什么的不具有版权以外,有多少内容是没有版权的。”笔者在日前写的一篇文章中曾提到,判断事物的是非肯定得有一个标准。那我们在判断mp3搜索是否侵权的案件上,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标准呢?百度副总裁梁冬的“三个代表”标准让业界人士捧腹不已。梁说:百度是符合“三个代表”思想的。第一代表先进生产力,搜索引擎作为高科技,无庸置疑是先进的生产力;第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这么多人使用百度;第三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。我们也倡导共建和谐社会,有了问题协商解决,而不是告来告去。

  研究网络法的亦剑先生表示,目前还没有适用于该类案件的立法。既然这样,那么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就应该谨慎,因为我们国家虽然不是执行判例法的,但所有的判例在没有成文法之前肯定具有示范作用。在一审判决后,有记者就依然可以通过百度搜索下载侵权mp3向百度质询,百度方面解释说:百度对一审判决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,称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搜索引擎的服务流程和模式,事实认定错误、法律适用不当。故前述判决对本案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。尤其是涉及互联网业发展的案例,如果一着不慎,影响的不仅仅是我国互联网的发展,在全球互联时代,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的整体发展。这样的说法并不是危言耸听。世界政治与经济学告诉我们:世界的格局变化往往是以产业的发展变化为触发点的。步升案虽然以百度败诉而告终,但毕竟还没有走到最后,这时候是最最需要搜索引擎同行和网民支持的时候。

  对待这个案件,搜索引擎大鳄们发表了不同的言论,做法也不尽相同。

  网易突然宣布,中止其在线音乐搜索和下载的服务。

  雅虎中国表示,将继续扩大搜索业务。

  一搜的池淼指出,一搜力推音乐搜索与图片搜索,但会积极与唱片公司进行合作,将把有版权问题的部分链接进行删除,而且目前已经存在的MP3搜索都有标注版权所属机构。

  搜狐副总裁王建军称,如果有人检举链接里提供的信息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,经核实后就会把该信息删除;他同时指出,搜狐没有计划停止自己的音乐搜索,今后他们还会推出更多新的免费搜索业务。

  而中搜公开表示,实际上是唱片公司是利用中国数字版权法律法规不完善,是一个完全越轨不正当的行为。

业内朋友本来觉得奇怪,为什么做搜索的都发出了声音,独独没有中搜的音讯呢?今天,终于有声了,而且是不鸣则已,一鸣惊人呀。一位著名的网络评论员表示,中搜这次是有所为而来。据媒体一位朋友介绍,陈波从中搜与百度、google的技术比较、对mp3搜索的看法到中搜的发展,发表了很多看法。这位朋友认为,这一次中搜绝对是有所准备的。接到消息后,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,虽然相关消息还不多,但已可以看出中搜不甘居人之后的苗头。

  实际上,中搜作为一家名气不大的搜索引擎公司却站到这场战役的最前言,并不令人感到意外。只要到中搜的网页上看看就知道了。百度还只不过添加了mp3的链接,中搜却不仅有链接,而且还有专门的娱乐新闻、专辑推荐、音乐分类、歌手介绍,甚至还有演唱会推介,做得可以说是专之又专。令笔者觉得奇怪的是,唱片公司为什么就盯上了百度一家,却忽略了比百度做得更过分的搜索引擎呢?

  仔细分析一下,唱片公司之所以避重就轻,其实与不直接找盗版mp3网站的道理是一样的,杀鸡儆猴,以儆效尤。正因为此,李彦宏和百度才会觉得充当了冤大头。有媒体就说“百度趟了一滩浑水”。而百度也觉得不是滋味,百度副总裁梁冬坚持认为,百度只是信息服务商,而非内容提供商,百度一贯原则就是不提供任何下载服务,只提供基于算法的自动搜索服务。唱片公司针对百度的诉状完全是“告错了对象”。

  那么,唱片公司应该告谁呢?当然是各个盗版网站了。然而,正像亦剑先生所说的,“毕竟那么多的非法网站,要真的去逐个告每个提供盗版音乐的网站,耗时费力,而且很难有理想的结果,维权成本过高,而……去告百度,省时省力,而且效果也非常理想。”这实际上说明唱片公司是聪明的,它们虽然没有抓到源头,却绝对是抓住了根本。

  在这场战役中,盗版网站其实更是尴尬。你百度还可以争取与唱片商和解,盗版网站却不行,他们惟有的苦只能向网民和“草根”音乐爱好者倾诉。而普通网民呢,他们除了在网上发几个帖子,实在不知做些什么好,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代言人,有的也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的“噱头”们,他们只不过是为了赚取网民的同情和眼球罢了。百度虽然好用,但人家可是说了:“目前可能的方式是,百度的MP3搜索创立专区,将用户指引到唱片公司网站,以百度的流量带动唱片公司访问量。”这样的话,网民又凭什么拿自己的热脸去贴百度的冷屁股呢?

  网民和草根的利益只能由自己来维护,不是别人所能代言的。笔者发一家之言,同样不敢以草根的名义发表。在新浪上,共有1533人参加的关于“MP3搜索是否构成侵权”的调查中,有1144人认为网络自由可贵,占74.62%;有275人认为要尊重知识产权,占17.94%;有114人认为不好说,占了7.44%。

  事情好像是有转机了,但好消息不是对草根而言的。

  继雅虎进军收费音乐后,最近,苹果电脑也正与Google协商,希望在Google网站上提供苹果电脑的iTunes网上音乐服务。如果合作成真,美国最大的网上音乐商店与世界最大的搜索引擎将合二为一。

  其实,就像笔者所坚持的,如果百度、中搜之流与唱片公司能坐下来,就各方利益寻找一个平衡点的话,完全可以考虑mp3搜索的商业化。对于普通用户来说,可以给予极优惠的、草根能够承受的价格,甚至于免费;而搜索引擎在与唱片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必然会加大mp3的搜索量,这样的话,搜索引擎分一定比例的利润给唱片公司也未尝不可;而唱片公司利用搜索引擎的宣传效应,岂不是也可以赢得更多的眼球嘛。在此基础上,通过商业化活动,获得更多的利润。

  显然,从网上图书馆、网络电话到mp3搜索,接二连三的事件背后隐藏着不言自明的利益机制。前段时间看过一篇题为《为什么有用的总是被封杀》的文章,真是深得其中三昧。其实,在网络发展的现阶段,重要的还是推动网络的普及化,任何变相的阻碍,都是与人与己没有益处的。借用网友的一句话:希望唱片公司三思!希望百度、搜狗、一搜、中搜们再接再厉!希望广大网民们雄起!

  再不坐下来谈,除非是想像关闭“电驴”一样,关闭搜索引擎。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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